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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政府打交道的“圣经” 【字体:
存亡之本:与政府打交道的“圣经”
作者:未知 文章来源:中国商业评论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9-19 9:55:09

如何与政府打交道,具体点就是如何与官员打交道,成了所有中国企业的必答题,更是中国企业老板们的主要职责之一,即使是联想柳传志也曾经说过:“我把70%的时间用在了企业的外部环境上。”
    
    
这包括首先要从思路上理清政企关系,还包括三个层次的决策:
    
     一是与个体官员和部门官员的关系,这是最直接和常见的;
    
     二是要处理与一级政府的关系,这相对宏观,略具战略意味;
    
     三是参与公共决策,谋求立法优势,这是与政府打交道的最高境界。
 
      
三大关系
    
     
官员与商人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,怎样把握这之间微妙的度呢?
    
     对此,也许是人人感同身受,但却都是心中皆有而口中皆无,唯独清末民初一名实业家以六字箴言一语道破个中奥秘,那就是:
离不开,靠不住。
    
    
的确,“离不开”是现实,而“靠不住”是一种超越,是一份清醒。“离不开”是因为虽然市场经济转轨这么多年,政府向“服务型政府”和“小政府”转变也开始一段时间了,但政府权力在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,政府所掌控的大量资源并没有发生实质的改变,这才使得官员常常有“越位”的权限。“靠不住”则是政企分开已经成为现实,要想完全依靠政府已是不可能,而且有时候本该政府提供的服务都不一定能兑现,所以企业的发展不能把希望过多寄托于政府,这就是常说的政府“缺位”。
    
     具体到政企关系的类型,有人将其归为三种:第一种是“交警与司机关系”,政府与企业没有隶属关系,政府只需要告诉企业什么是不该做的,其余事情政府一律不过问不干涉,这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。第二种是“手足关系”,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依赖,官商一体。日本的政企关系就如此。第三种是“父子关系”,企业隶属于政府,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,政府对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拥有决定权。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企关系大致就这种类型。
    
     但随着政企分开,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,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开始变得复杂起来。除了国企与政府继续保持着“父子关系”外,对于大多数中小民企来说,与政府的关系就属于第一类,不过中国的交警是太平洋的警察——管得宽。不仅管得宽,还经常乱罚款,让民企苦不堪言。而对于那种成为地方支柱性企业,或者有核心官员支持的民企,它们与政府就是“手足关系”,因为这类企业要么创造了大量的就业与税收,要么是地方官员的政绩工程,有着一荣俱荣、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。
    
     对于那些处在第一种关系的民企,不仅应付日常的骚扰需要技巧,还千万不能让“交警们”抓住把柄,否则就只能被他们“打土豪,分田地”了。因此他们的努力方向是尽快地达到“手足关系”。而对于处在第二种关系的民企,虽然与政府或官员是手足情深,但要小心“树大招风”,不能恃宠而骄,那句“企业再大也只是企业”应该作为警句高悬。孙大午以“非法集资”名义获罪后,当地一位县领导如是评价:“他孙大午是‘午’字出了头,成‘孙大牛’了!”
    
     所以,在“官本位”观念绵延2000多年的中国,在“商本位”观念还没形成之前,中国民企与政府打交道的效率如何,往往关系到企业的持续成长。

     应对企业“警察”
    
     再小的官也可以管住企业,这是“官本位”的现状。任何一家企业,无论大小都或多或少被不同的官员以各种理由“视察”过,如何巧妙地周旋需要企业把握好分寸。
    
     变相寻租
    
     该办的事不办,该速办的事拖着不办,该严密的地方留个陷阱让你钻,这是部分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变相寻租的信号。
    
     这种寻租会经常变换花样。显性方式比如报销票据,甚至是桑拿中心的票据。企业遇到这种情况,可以视报销数额大小、官员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和票据的情况来区别处理,或办理,或答应办但拖着办,或托词谢绝等。
    
     隐性方式比如利用企业对政府服务内容的生疏或者信息的不对称,或者利用国家部门的权威性设立一些评价、认证和荣誉称号,事先“设套”,留下“寻租”的空间和机会等。对此,企业最好提前收集足够的信息,找同类企业咨询,询问可能出现的“陷阱”和“圈套”。
    
     滥用红头文件
    
     在2002年上半年华晨集团的产权风波中,有一个细节足够震撼,将华晨的产权划归辽宁省政府的,是一份文件。在很多大案要案的最后关头,也往往是一个司法解释将这些案件一锤定音的——这又是文件。
    
     云南红酒业公司老总武克钢提出了他的应对方式:让官员自己说明“红头文件”的“来头”。如“我是外资企业,我不懂什么叫文件,请你给我解释一下,文件是什么含义。根据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,我们只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、法规和政令,请你把法律、法规和政令送来,本公司一定无条件执行。至于何为文件,请你先给我解释清楚……”
    
     再就是主动搞清楚“红头文件”的合法性。对于企业来说最要命的不是文件,而是那些不合法、不公正、不客观的文件,是那些被部门意志左右、被个别官员利用的文件。而现在绝大多数企业并不知道哪些“红头文件”是合法的、具有法律效力的,哪些文件不是。遇到这种情况,企业可以先把文件接下来,等查阅清楚后再做具体决定。
    
     安排人员
    
     政府官员向企业安排员工是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。
    
     如果官员所安排人员的能力与公司要求相比达到或者超过了“及格线”,尽量接收,因为这也是企业与政府部门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好机会。遇到这种情况,企业要积极地看待——这是官员向企业推荐人员甚至是推举人才了。
    
     如果官员所在的政府部门对于企业来说是要害部门,在一定意义上“卡着企业的脖子”,其“安插”的人员能力没有达到公司的“及格线”,但是经过培养、锻炼之后可以使用,企业一定要努力创造条件接收。
    
     如果官员所在的政府部门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要害部门,而其安排的人员能力又没有达到公司的“及格线”,上策是“转”——推荐到该人员比较适合、而自己又熟悉、能说得上话的企业,虽然自己企业没有接收,但也算辗转帮了官员的忙;中策是“拖”——找各种理由把这种事情往后拖,按照曾国藩“事缓则圆”的名言,也许过一段时间该官员找到了其他企业或者更好的机会,也许这位官员认为你的企业不容易办成这件事情,自己就打退堂鼓了;下策是“拒”——借用公司的招聘程序或者其他比较经得起推敲的理由,将该人员拒之门外。
    
     只要官员安排的人员来到了公司,就要通过适当方式“把丑话说在前面”:可以让你到公司来,但不能保证你永远留在公司,就看你干得怎么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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